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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海关6月1日起调整预报舱单流程
2018-04-27

2018年6月1日起,为确保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,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, 有效地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,中国海关将调整预报舱单规定。这项新规定和外贸、进口货代人务密切相关,请货代人员相互告知。



新规与要求如下:

1、 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,即完整、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(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/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)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;

2、 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、完整地逐一申报;

3、 舱单要求的数据项包括收、发货人信息,比如收、发货人代码和收、发货人联系号码等。

对预计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装载出口的货物,船公司将遵守中国海关对舱单的新要求提交货物的预配舱单。托运人在向出口地海关申报货物之前,应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进行预配舱单的录人。

海关通知全文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747313/index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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